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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否申请仲裁?
释义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如果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尝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但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性质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如果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一、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申诉途径
    如果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不过,主要问题是员工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当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但又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又否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仲裁。
    建议员工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厂牌以及工资条等证据。
    二、工伤认定的性质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结语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如果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尝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不过,主要问题是员工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考虑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同时,工伤认定的性质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如果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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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