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
释义 |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不予认定工伤有复议成功的吗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应该写明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机关和期限。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让出具不受理的书面决定,然后上法院。 4.复议不是社保部门受理,应该是人社局的法规处受理。如果是县区级不受理复议,也可以直接到市级复议。 二、怎样能推翻工伤认定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单位推翻工伤认定工人怎么办 单位推翻工伤认定的,工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认定书60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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