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与个人是必须要 签订劳动合同 ,而不是 劳务合同 。 在 劳动合同 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 社会保险 ,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 劳务关系 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即使签订了该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也成立 劳动关系 。 (一)用人单位和你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你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你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