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赃款赃物由于其违法性,需要由公安司法机关予以追缴和没收。如果行为人主动上缴赃款、赃物,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赃款赃物转卖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追回。 一、追缴违法所得的执行范围 追缴违法所得的执行范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及其收益,包括用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将赃款赃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第三人通过恶意方式取得的涉案财物。 二、在实务中怎么认定贪污罪的情节问题 第一项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第二、三项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第四项是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第五项是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三、退缴赃款赃物如何量刑? 退缴赃款赃物的,会根据情况从轻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