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的费用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