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关系确认方法 |
释义 |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认定及法律依据,以及解除关系的情况。根据法律,形成抚养关系需要满足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条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并接受经济、生活和精神上的照顾、教育和保护。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解除抚养关系的情况包括未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离婚、生父母接回子女以及关系恶化等。解除后,赡养扶助义务仍存在。 法律分析 一、怎么认定形成抚养关系 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一般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形成抚养关系: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顾、教育、保护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二、怎么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解除关系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解除关系: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3.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4.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形成抚养关系需要同时符合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一起共同生活以及抚养人在经济、生活和精神上给予照顾、教育、保护等条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事实抚养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具体情况,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解除关系,但对于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以及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