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变更并非一定会影响保险权益的享受,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可能会导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度等方面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保险权益的享受。但是,如果在变更前已经产生保险事故或权益发生,变更后仍然应该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予以理赔或享受保险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当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经过各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变更合同条款。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保险合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 3.《保险法》第九十三条:合同双方约定以合同外的事由为不履行合同的免除责任条件无效。 4.《民法典》第八十四条: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或者支付保险金或者保险赔偿。 5.《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保险义务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义务,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