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交警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 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民事赔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可以不予采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