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责任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
释义 | 根据上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属于一级案由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即“产品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范畴。由此可见,“产品责任纠纷”源于产品质量法与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欺诈”引起的侵权纠纷存在本质差异,此侵权非彼侵权,显然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产品责任纠纷案由有哪些 (一)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同时存在的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缺陷产品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具体如何运用这项规定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这要根据每个案件,每种产品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判断。比如,一个装配有abs防抱死装置的汽车,在紧急刹车时车轮抱死,并在路面留下了明显的轮胎刹车痕迹。那么依据abs防抱死装置的功能特点,我们可以判断这辆车的abs装置没有发生作用,可以初步判断其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伤害的事实。是指缺陷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确认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有受害人证明损害是由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造成的,要求生产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如果生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销售者如何承担产品责任。销售者只有存在下面两种过错时,才承担产品责任: 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即产品缺陷的存在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销售者的过错一般包括积极作为和不积极作为致使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形。 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销售者有过错,未能严格把好进货关,销售的是不能明确生产者的产品,因此其承担的是因不能确定缺陷产品生产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第九部分 侵权责任纠纷 373.产品责任纠纷 (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 (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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