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怎么申诉 |
释义 | 一、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怎么申诉 1、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申诉的流程如下: (1)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等,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作出复核结论后,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结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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