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注: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条件之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按照以上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也就是说,计算出来的结果为2-18个月以及24个月,没有1、19、20、21、22、23个月之期限。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衍生问题: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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