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有: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婚姻状况证明;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详细的说,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红底,2寸(5*3.8cm),半身双人照,3张(可当场拍照);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声明。(可在登记处当场填写)。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温馨提示: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去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更正。2.没有户口簿、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证。若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开具相关证明。3.集体户口则携带户籍卡或集体户口中个人的那一页的材料办理或去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凭借户籍证明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