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后还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么 |
释义 | 可以的。但要说明理由。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条件是什么?: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调查取证申请书包含哪些内容?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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