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开庭申请需提前提交 |
释义 | 延期开庭审理需提前三天申请,包括当事人正当理由未到庭、临时回避申请、调取新证据或补充调查等情形。延期仅限开庭审理阶段,前期诉讼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需上级批准。 法律分析 提出延期开庭要提前三天申请。 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延迟开庭后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延期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如下: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5、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6、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延期开庭申请时,需提前三天申请,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延期开庭需要法院决定,且延期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延期开庭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临时回避申请、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调查等情形。审理延期需经本院院长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需更长时间则需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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