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后移交期限有规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对工程竣工后的移交期限并未作出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就可交付给建设单位。根据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一、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应怎样索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支付工程价款;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不支持支付工程价款。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如下:1、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2、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3、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