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他人为拼车项目构成非法营运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偿拼车行为不当然构成非法经营。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1、有偿拼车的私家车主一般都有自己的合法职业,不以运输为业务,非法经营车辆的车主以经营为主要职业; 2、有偿拼车的车主主观上是为了方便别人,节省自己的出行成本,而不是为了盈利,而非法经营的车主主观上是为了盈利而收费; 3、有偿拼车的私家车主通常在上下班或其他途中乘坐他人。目的地通常以私家车主的到达地为准,非法经营车辆一般在固定时间段、固定地点等待路人,目的地由乘客决定; 4、有偿拼车收取的费用一般只是分行驶成本,也接受乘客其他方式的费用负担。非法经营车辆收取一定金额,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费用。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有偿拼车不当然构成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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