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程索赔遵循的原则 1、进行工程索赔的原则是: (1)合法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2)合理原则。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3)时效原则。处理索赔事件时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4)协商处理原则。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