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重新鉴定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伤残重新鉴定的条件: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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