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要求职工每三个月签一次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是否违法? |
释义 |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营私舞弊,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企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三)严重失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拒不改正的,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应签订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订立劳动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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