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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行政处罚免于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环境行政处罚免于处罚的情况,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法律规定什么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第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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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