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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委一裁终局 法律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裁终局制度是 劳动争议 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过去的 劳动争议处理 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为了使 劳动争议仲裁 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如若不明白,请咨询相关 律师 代理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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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