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和解是否可以在法律程序尚未结束时进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一定的诉讼程序,需要经过法院同意才能进行和解。而仲裁程序则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在法律程序尚未结束时进行和解。一些省份的仲裁规则提出了可以在仲裁过程中进行和解的规定,但是否适用仍需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应当制成书面协议,提交人民法院审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应当保证公正、公平。仲裁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仲裁职权。 3.《广东省仲裁规则》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期间提出和解请求。仲裁庭应当促进当事人和解,认为和解有利于解决纠纷的,可以将其作为裁决的依据。 综上所述,仲裁和解是否可以在法律程序尚未结束时进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应当制成书面协议,提交人民法院审查。而在仲裁过程中进行和解,需要按照当地仲裁规则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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