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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是有时限吗
释义
    一、财产保全是有时限吗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财产保全有时限限制吗”问题回复如下:
    有时间限制,但没有次数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单位上社保补缴保险社保办理时限是否有限制
    1、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
    2、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4、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三、占非耕地使用合同时限有没有限制三十年能够吗
    您好!耕地承包期内,用途限制如以下限定,根据《乡村土地承包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获到原由的分别能够分成两种:一种是通过发包方和集体组织的人员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通过村内家庭承包方式获到一种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设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乡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限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2条限定:“通过家庭承包获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49条限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承包乡村土地,经依法登记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典质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50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获到的,该承包人丧命,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限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能够继续承包。”由于该条被限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应认为不适用于家庭承包的情形。另外,典质权也受到相关的限制,《承包法》和《民法典》只限定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典质,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能否典质无明文限定。《保证法》34条第2款的限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隶属不得典质的财产,可见现行立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典质持否定立场。即土地可否能够典质要看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到则不能够典质通过其他方式获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能够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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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