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在哪里报销医疗费 |
释义 | 律师分析: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何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一) 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具体为300元。(二) 超过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为40%,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下同)为60%,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为70%。(三) 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少年儿童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本条(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参保的少年儿童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法律依据】: 《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不满18周岁子女统筹调整为医疗保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已参加子女统筹且不满18周岁的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转换为参加杭州市少儿医保。少儿家长需在2021年3月31日(含)之前缴纳医保费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250元/人/年),医保待遇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4月1日(含)之后缴费的(250元/人/年),需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标准按缴纳保费时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 符合杭州市少儿医保参保条件且已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职工子女,可享受单位医疗补助。参保少儿在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结算后,可享受单位医疗补助待遇的医疗费用,由家长所在单位根据职工子女的医保年度结算信息(通过网上办事,具体操作路径另行通知),在次年统一给予报销。不符合杭州市少儿医保参保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可根据自行选择的参保险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不享受单位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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