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未成年人偷钱包的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教唆未成年人偷钱包的处罚是:教唆不满18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一、指使他人打人如何判刑 有的时候自己不方便露面找人打人的,这种行为属于教唆犯,教唆犯也是会被判刑的,如果说自己叫的人把他人打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势的时候,除了那几个打人的要负责,教唆的也要负责; 指使他人打人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处罚判刑。那么判刑应该怎样判呢。一般原则: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从重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原则: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罪要论的证据是什么?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对于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证明他人对犯罪嫌疑人有教唆行为的,主要还是重视证据已经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而不是孤立的证词、证言等表面现象。具体证据包括证人、证词,包括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等直接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纯只有口供证据,仅有一份证词证明存在教唆嫌疑的,一般不太能直接定罪,如果有三份或以上互相印证、无疑点的证词,就算得上是有利证据链了。 三、教唆犯未遂如何定罪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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