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不肯离婚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只能提起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