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的风险承担具体是怎样的 |
释义 | 1、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 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承担问题。 一、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租赁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情况有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都有哪些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权利如下: 1、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4、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出租人不用承担其责任; 5、出租人不承担毁损物品风险责任,租赁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其风险由承租人负担。 三、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和房东本人身份证,每份复印件,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订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明租赁期限和具体地址,并要求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一致; 2、合同中明确写明室内设施,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要装修,也需要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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