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有什么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这就是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它明确了收养应“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而不是收养人,要求政府、社会组织等在解决收养关系问题时应该从被收养人的利益出发进行考量,为司法实践中解决收养关系纠纷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引导,为保护被收养人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想收养8周岁儿童,需该儿童同意 根据中国法律,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民法典认可了8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独立做出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父母已经去世的孤儿;亲生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亲生父母有如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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