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人分配遗产一般应均等,但特殊困难者应优先考虑;尽了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者可多分;有能力但未尽义务者应少分或不分;若协商同意,可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分割财产的规定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尽了被继承人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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