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按照规定的补偿费用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赔偿的实际执行情况及争议解决措施 房屋拆迁赔偿的实际执行情况及争议解决措施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合理赔偿和补偿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及解决因赔偿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在实际执行中,需要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避免赔偿金额过低或过高,同时要注重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和程序性。对于赔偿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指导,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拆迁赔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结语 合理的房屋拆迁赔偿是确保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根据相关法规,拆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保证公平合理。在实际执行中,应注重合法性和程序性,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争议,保护各方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指导,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拆迁赔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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