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关于苏州高温补贴发放的规定 关于苏州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不得安排怀孕职工等35℃以上高温天露天作业。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此次《通知》里明文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还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也列入了此次新规的要求之中。 二、关于苏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关于苏州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6月起发放。 江苏规定高温费于6月份起开始发放,今年还没有调整的意向,目前依旧执行2011年的标准。其实关于高温费该怎么发素有争议,各地也有不一样的政策。比如天津按照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海南以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青岛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也可以拥有80元的高温津贴。 如果江苏依旧执行2011年规定的标准,那么就还是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