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三七责怎么定损
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一、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肇事赔偿的步骤有哪些
    1、起诉谁?被告的选择问题上,首当其冲的是肇事者。当然所谓肇事者就是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人。根据我国侵权法规定:肇事者即侵权人只能是实际驾驶车辆的人,不包括车主。当然如果车主有过错,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车主明知驾驶者无驾驶资质还将车借给其驾驶或者明知其饮酒还出借车辆)。所以车主有过错也可将车主列为共同被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职务驾驶行为造成事故,可将车辆管理或者所有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此外如果肇事车辆投保的话可以将承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然,如果车辆投保了商业保险了,那么在商业保险范围内理赔)。如果车辆未投保,就只能起诉肇事者了。
    2、在解决了起诉谁的问题后,再来看一下,到哪里起诉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需到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事故发生地,一般以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书记载的事故发生地为准,被告所在地一般以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为准。
    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如何起算,是有争议的,实务中一般按照下属原则予以解决: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以调解终结之日起算;达成调解协议,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的,以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所以针对不同情况的事故,起算点可以做出对受害人有利的解释。
    4、如何告?针对此类案件,法院一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进行立案,故受害者按此方向进行诉讼
    5、可以主张哪些项目的赔偿,赔偿范围是多少?这个问题就要详细论述一下了。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按照法律规定主要有(2016年标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0: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