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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怎么分
释义
    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了只是对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视为夫妻一方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一、婚后购买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没有明确约定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着其中一人的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只视为给子女的赠与,房地产应视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二、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应该怎样分割
    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分割方法:
    1.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后出资的,则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子女赠与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反之,父母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怎样,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前出资,且房产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字,则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夫妻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结婚以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子的,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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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