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请求事项怎么写 |
释义 | 再审请求事项书写应包括以下几项: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请求事项应写得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四条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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