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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怎么构成的?
释义
    满足下列要件即构成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包括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活动中携带爆炸物的行为。
    一、抢夺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和公务用枪;弹药是指供上述枪支所用的各种弹药;爆炸物是指军用的或者民用的各种爆炸品如雷管、炸药、雷汞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暴力,是指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实行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强暴行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暴力必须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的人身当场采取的打击或强制。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抢劫罪。关于行为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则是为了收藏防身,还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二、本罪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界限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两者在客观行为方式及行为对象上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走私武器、弹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其中的买卖、运输、邮寄必须是在境内非法买卖、运输、邮寄上述物品;走私武器、弹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姑、携带、邮寄武器、弹药出国(边)境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武器、弹药罪的犯罪对象是武器、弹药。
    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
    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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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