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
释义 | 停工留薪期是工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的一段期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严重伤情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人的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根据伤害部位和职业病种类确定。 法律分析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薪水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抄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生损伤后,进行救治和恢复性治疗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袭;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百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化学灼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度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的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问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脐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 (1)擦伤; (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 (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答括: (1)穿刺伤; (2)切割伤; (3)撕裂伤; (4)动物咬伤。 结语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原薪水福利待遇的一段时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情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工人的薪水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无法自理的工伤工人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不同部位的损伤类型进行编码,职业病种类较多,停工留薪期可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损伤类型包括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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