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无法定赡养义务 |
释义 |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该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一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一、养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养子有养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失去生父母的财产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养子女是否可分生父的遗产 养子女被收养后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养子女可分生父的遗产;同时,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送养的孩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三、哪些人可以送养小孩 以下人员或组织可以送养小孩: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且送养后,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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