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经同意的定金合同代签是无效的,除非当事人对该定金合同进行了追认或代签行为构成明示代理。如果当事人未对该定金合同进行追认且代签行为不构成明示代理,该合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代签人需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未经同意签署的定金合同无效,但可以要求当事人确认该定金合同,或者将代签行为视为表见代理。如果当事人未确认该定金合同,且代签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对当事人无效,代签人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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