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4、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的疾病; 5、没有配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