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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被家暴我是孩子怎么办
释义
    孩子遭遇家庭暴力的,孩子要及时报警,固定好受伤的证据,并去医疗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只是轻微伤的程度,公安机关可对实施家暴行为的父亲或母亲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孩子因父母的家暴行为而受到轻伤或重伤的,那么孩子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并要求父母给予自己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孩子被家暴法律怎么处理
    1、孩子被家暴,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报警,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申请人身保护令。孩子被家暴可以脱离亲子关系?真相: 不可以解析:如果父亲实施家暴,作为子女可以及时报警,让家暴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但是,不能继绝父子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孩子被父母家暴需要收集什么证据?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2、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历记录或检查照片。3、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5、邻居朋友的证言。
    被家暴可以获得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争取。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将家庭暴力作为法定决定抚养权的依据,但是如果可以举证证明一方确实存在家暴行为的,一般来说家暴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可以作为法官裁量的依据。
    我被我老公家暴很多次了我忍不了了我想带孩子离开?
    即使当事人有家暴行为,其也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孩子抚养权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时常被家暴,有两个孩子,离婚了两个孩子能分给我吗?
    2个孩子的归属与家暴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是两周岁以内孩子一般归女方。如果是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家暴离婚孩子归谁
    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孩子抚养权归属是依据。
    其次,双方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在审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第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该内容由 胡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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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5: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