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额诉讼程序是否适合反诉 小额诉讼程序并不适合反诉,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 反诉起诉的条件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审程序中,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受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3、反诉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