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再次发起,判决是否离婚? |
释义 | 再次起诉离婚的主旨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然而,六个月后,原告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将受理并依法审理,最终判决离婚。此规定旨在给当事人冷静思考和挽救婚姻的机会。但若有新情况、新理由证明感情已彻底破裂,当事人可随时提起诉讼。无论第几次起诉离婚,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 法律分析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二、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 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无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最终要想让法院判决离婚,那必然就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当然了,由于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因此夫妻也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的。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之后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当事人签收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离婚案件中,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将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离婚的案件。这项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以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并挽救尚未完全破裂的感情。然而,无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最终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才能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也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签收法院的调解书,该调解书将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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