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请求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2、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一、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3、申请时限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5、效力不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经法院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缔结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二、提出行政赔偿的实质要件包括 行政赔偿的实质要件如下: (1)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能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人原则上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而直接遭受损害的人。 (2)被请求人是赔偿义务机关。 (3)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4)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提出赔偿请求时限为两年。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时间有哪三种 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时间有如下三种: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者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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