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会在能通知本人的情况下通知本人,无法通知产权者本人的时候会通知其直系亲属、在全都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法院会上报上级部门、经上级批准才会处理产权者的房产。如果是 夫妻共同财产 ,且在 婚姻存续期间 ,那么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有权独立决定,无须他方同意。但越出日常生活需要之外,则适用一致决原则。如果是共同共有房屋: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基础丧失就是婚姻关系解除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和变卖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