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产品包装设计能否侵犯版权?
释义
    外包装可以享有版权保护,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取证方法包括自行取证、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和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还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和放映权等财产权。
    法律分析
    一、版权可以用于产品的外包装吗
    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包装上的图案形象可以登记著作权(版权),外包装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是自申请日期10年,保护的是外包装盒的整体外观效果,即形状和其上的图案的结合。
    二、外包装被侵权的取证方法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三、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1、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结语
    在外包装的版权问题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包装上的图案形象可以登记著作权,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关于外包装被侵权的取证方法,可以通过自行取证、委托律师调查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调取证据。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同时还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和放映权等财产权。这些权利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和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6: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