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与用人单位的权利 |
释义 | 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无权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或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没有终止时间,只是合同期限不确定,仍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解除或终止。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说只能续签几次。但是如果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合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即: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可以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不续签,但用人单位是无权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权不续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或者终止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续签:用人单位权利与劳动者保障 劳动合同续签是一项涉及用人单位权利和劳动者保障的重要问题。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享有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涉及到企业的经营需求和用工情况。然而,劳动者也应当享有相应的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劳动者,不得歧视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的劳动服务。只有在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续签才能实现双赢。 结语 劳动合同续签是一项重要的问题,双方权益应得到平衡和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满足条件,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续签应公平对待,用人单位需遵守法律法规,劳动者需履行合同义务,以实现双赢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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