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 立案 : 1、 起诉书 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 2、属于本院 管辖 。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 证据 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案: 1、 起诉状 格式数量符合规定。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 诉讼 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