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合同属于行纪合同么 |
释义 |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指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同时收取报酬所签订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交易制度。 一、行纪人的主体权利都包括哪些?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二、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属于什么类合同 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业意在获取报酬。 三、委托合同和合作合同有什么区别 委托合同和合作合同的区别如下: 1、委托合同,又称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合同支付报酬的合同; 2、合作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不设立法人的情况下签署投资活动的文件。双方的协议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在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行业达成协议;不能同意合作企业合同实际上是贷款合同;不能同意逃税;不能同意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合同内容违法无效。合资合作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通常涉及双方的重大经济利益,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才能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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