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管局能补办购房合同。未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即可;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合同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做完预售登记、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失除如上手续外还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一、丢失购房合同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丢失购房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购房合同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2、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并开始银行抵押贷款之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以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合同无效。三个月期满后,持报纸办理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3、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并办理银行抵押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第二种情况办理手续外,购房者还应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在银行质押新合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