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是指因条件不足而无法生效的婚姻,包括重婚、禁止亲属关系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存在于受胁迫结婚或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如果符合条件,受胁迫的一方或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是指因缺乏婚姻成立条件而无法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情况:(一)重婚;(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威胁迫使结婚的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或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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